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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国家室内装饰设计师鉴定时间通知
作者:乐泰    编辑:决不放过你    来自:乐泰艺术培训学校    浏览:次    发布:2008-2-23 11:55:43 [ 字号: ]

2008年室内装饰设计师(四月份)鉴定时间通知

 

考试时间:8月第三周星期六(8月26日)

报名时间:即日起开始报名

报名手续: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三份),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(三份),鉴定申请表(学校领取)三份,两寸彩色照片四张

咨询电话:63614323  63870070  QQ:9854054

报名截止时间:七月二十日

报考条件:

1、室内装饰设计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   (1)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   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   (3)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   2、室内装饰设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   (1)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   (2)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   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   (4)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   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   (6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。

   3、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   (1)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   (2)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。
   (3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。
   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4、室内装饰设计技师(国家二级)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     (1)国家大专学历,专科毕业四年

     (2)国家大专学历,本科毕业三年

     (3)取得国家三级资格证书四年

     (4)其他学历,本职业七年相关工作经验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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